埇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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埇桥区人大常委会公告
时间:2022/09/05     热度:34576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,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,

免  去:

赵  磊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朱惠敏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武  军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
 

特此公告

 

埇桥区人大常委会

2022年8月3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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